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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时间:2023-05-05 14:54:17 来源:问法 发布者:DN032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被继承人在临终之前往往是会订立口头遗嘱的,一般口头遗嘱生效有专门的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资料图】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本人身份的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本人保险的说明、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三、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订立口头遗嘱的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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