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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拒不执行的后果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内容

时间:2023-05-26 10:07:21 来源:法务网 发布者:DN032

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内容: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 财产扣押 银行账户冻结 人民法院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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