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IT > > 正文

西峡法院:婚姻破裂诉至公堂 温情调解一别两宽|世界即时

时间:2024-08-28 19:23:58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者:DN032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和谐稳定固然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状态,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和平分手也不失为一种妥善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近日,西峡法院米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帮助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和平分手。

西峡法院:婚姻破裂诉至公堂   温情调解一别两宽

原告吕某与被告马某结婚十余载,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已经成年,儿子与小女儿尚未成年。婚后为了生计两人常年在外务工,导致两人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并不深厚。特别是2021年马某因伤致残,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夫妻间因各种琐事经常争吵并分居至今,吕某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向马某提出离婚要求,马某不同意,吕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马某承认双方感情破裂,但他担心因为自己身体残疾,如果离婚,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会处于劣势,同时马某对双方共同财产存在争议,因此不同意离婚。明白了双方矛盾点所在,为了稳妥平和地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几次上门为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亲情延续、家庭和谐等方面入手,用拉家常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诉两人如果分开已成定局,与其锱铢必较、针锋相对,不如为了孩子、家人各退一步,相互体谅。

经过多次调解,两人慢慢地理解了对方的不容易,于是在协商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时均做出了让步,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马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女儿由原告吕某抚养,儿子由被告马某抚养,鉴于马某身体原因,儿子仍由吕某照顾,婚后双方购买的轿车和摩托车等财产归吕某所有,马某所属份额冲抵子女的抚养费,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归被告马某所有,吕某仍有居住权,同时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达成共识。随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着千家万户。下一步,西峡法院将牢筑“如我在诉”的为民司法理念,发挥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用心、用情助力家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家庭的稳定。(供稿:王晶雅 )

标签: 西峡法院 婚姻破裂诉至公堂温情调解一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